世界周刊 2009年9月13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问答 1.

政庇移民被控卖淫 入境、申请家人有何影响

加州读者问:

我在2004年8月来美,已拿到政治庇护绿卡。但在2008年9月,暂时被法庭定了违犯第67-7B条的卖淫罪,缓刑三年并罚款低于1000元。我的律师告诉我这是轻罪 (misdemeanor) ,是真的吗?如果这项罪名定案,会影响我日后入境美国吗?

我已在2005年为家人申请移民,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移民局的任何通知。会是因为我犯罪的关系吗?如果将来儿子来到美国后,我的这件事会影响他参军吗?

我还没有认罪也没有不认罪,但快要上最后一庭了,请尽快回覆。

李亚伦律师答:

你的律师是正确的,你的罪行不属重罪。从你的描述中,我假定这份控诉仅是卖淫一项,而非你拥有、控制、管理或监督卖淫事业的严重罪行。但是,卖淫者是不允许进入美国的。为了达到不允许入境条例,国安局一定要显示你参与一系列的卖淫行为。如果他们无法证明,虽然这个罪行被视为道德败坏,你不会不准入境。就算你最后因此项卖淫行为被定罪,如果国安局称你卖淫成性,入境时被阻挡,你有资格申请不准入境的豁免案,即以你美国公民或绿卡的配偶、父母、子女因你必须离开美国将造成他们的生活极端困难,你可以通过人道主义、家庭团聚为由申请,或因你已有政治庇护绿卡而以国家政策为由申请。

至于庇护者家属的申请没有及时处理的原因很难预测。你的罪行或许对案件的延误有关系。当你儿子到达美国后,你的事情不会影响他登记入伍,因为参军的资格要看当事人本身的情况。

 

问答 2.

儿子离美超一年 能否凭绿卡入境?

林读者问:

我全家以劳工移民方式在2006年移民美国。自入境后我们每年报税。2008年3月我送七岁的儿子回中国学中文,没有为他申请回美证,现他已离开美国超过一年。我们准备下个月回中国把他带回来。我们在入关时会一同使用我们的绿卡。我儿子的绿卡会有问题吗?我们应该为他准备什么文件?

李亚伦律师答:

因为你没有为孩子申请回美证,理论上他已失去使用绿卡回美的权利。你打算带全家把儿子接回来会有一些帮助,但是你要在入境时对海关及边界保护局的官员说真话。他说不定可能接受豁免的要求,且有批准的自主权。当然这也有风险,海关主管也许会对你儿子入关的权利提出质疑,那样你将去移民法庭上听审会。因为他的年龄,大概不至于走到这一步。你另外一个选择,就是去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申请特别移民签证或试着重新为你的孩子申请移民,不过这两个选择目前都比较麻烦。

问答 3.

与公民结婚获绿卡 有政庇纪录能回中国吗?

隋读者问:

我在2008年10月通过政治庇护并收到A5卡。如果我现在跟我的美国公民男朋友结婚,请问,何时才能领到我公民男朋友为我申请的绿卡?男朋友为我申请的绿卡属那一种绿卡,婚姻绿卡或政治庇护绿卡?我可以用婚姻绿卡回中国吗?他们会知道我以前申请过政治庇护而刁难我吗?

李亚伦律师答:

与美国公民结婚调整身分的一般处理时间是七到九个月。如果你透过你男朋友申请移民,你收到的是婚姻绿卡。如果你有婚姻绿卡,你应该可以安全的回去中国并返回美国。绿卡上没有任何显示你受到美国庇护的资讯。

问答 4.

亲属移民批准单未收到申请补发被延误怎么办?

陈读者问:

我在2003年8月13日递交亲属移民 (I-130)第一优先(F1)类别申请。我没有收到任何消息,直到我上移民局的网页才知道已在2007年6月26日批准。我没有收到批准单也没有换过地址。我在2008年8月18日递交I-824表要求重发批准单,并支付340元的申请费也收到收据。但到今天为止,没有任何其他消息。我打电话给全国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并上网查询都没有结果。请问:

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有答案?是否聘请一位律师帮我查询会容易些?重新补发批准单的申请要等多久?当我离开美国时,我不需要经过移民官员的检查或盖章。所以当我重新入境美国时,移民官不会知道我离境多久,这样说法正确吗?

李亚伦律师答:

目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看来对申请重新补发亲属移民批准单的I-824案件审理缓慢。不清楚你向那个中心递交申请,但佛蒙特和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都在三个月内会处理I- 824的申请案,德州服务中心正在处理2008年11月前收到的申请案,加的州服务中心处理到2008年12月前收到的申请案。如果你到现在还没有收到补发的批准单,你或你的律师应该继续向全国客户服务中心查询。你也可以向你本地的国会众议员或参议员办公室求助。

至于你想知道是否移民官员会知道你离境多久的问题,美国国安局目前正在安装一个出境系统,可以监控当事人的离境状况。这个系统到现在没有安装好,所以可能移民官员不会知道你离开美国的时间。但我知道,没有永久居留权或美国公民身分的当事人在离境时要交回他们的I-94出入境小白卡,且国安局保持纪录。另外,移民官员会例行查看你的护照,检查别的国家的出入境章。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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